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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信博物館商標

貼紙4-破壞公用電話機依軍法審判

貼紙4-破壞公用電話機依軍法審判
登錄號
M0200704174
長X寬X高
17.00x8.10x0.03
完成年代
功能用途
公用電話機常遭破壞,本來維護就不容易,又常遭宵小覬覦,因此在公話亭及話機上都會貼有「破壞公用電話依軍法審判:根據「暫時交通電業及器材防護條例」規定,竊盜或毀損交通設備及器材者,最高可判處死刑。」後來解除戒嚴之後,才沒了這個嚇人的條文。
特色
嚇阻宵小覬覦及破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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